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襄都区法院首例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进行公告判决书
分享到:
作者:孙昕普  发布时间:2022-01-04 13:59:5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4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段群会团队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公告一起劳务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该案为祝某诉李某劳务纠纷一案,襄都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法官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最后经《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本案现已审结完毕。

该判决书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日期规定,为襄都区法院首例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案件。

新《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该条款的实施,由原来的六十日公告期改为三十日公告期,大大缩短了公告送达的时间,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减轻当事人了的诉累,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谷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