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九时,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王宏伟审判团队书记员郎芳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襄都区法院发出的邢台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案件当事人经人介绍恋爱,于2008年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感情不合,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
经过对双方沟通了解,充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双方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就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家事调查。
为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襄都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离婚诉讼期间确认当事人对财产申报义务的进一步明确,是平等保障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诉讼中隐匿、转移财产的当事人作出惩罚的重要依据,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强化了当事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襄都区法院在家事纠纷审理中为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将作出更多的创新举措,为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