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一笔迟到十二年的执行款
分享到:
作者:谷雨欣  发布时间:2024-07-04 11:36:30 打印 字号: | |

73日上午,襄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志群和书记员张林岩收到了一面由当事人闫某某赠送的书有“热情服务公正执法、办案高效司法为民”的锦旗,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深深感激和肯定。



这面锦旗的背后,讲述的是一起历时十二年之久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圆满解决的故事。

据悉,被执行人赵某因生活需要,自2010年8月起分三次向申请执行人闫某某借款90000元。因未按时还款,闫某某于2012年3月将被执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但经穷尽各种执行手段,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6800余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该案中止执行。

时隔12年后,申请执行人闫某某于2024年4月再次向襄都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共计11万元。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张志群指派书记员张林岩第一时间通过智慧执行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冻结其银行存款105938.83元,又及时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余下的7361.17元。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闫某某如愿以偿地收回了全部欠款和利息。至此,这起时隔十二年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