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砖头,配合执行,再这样下去,你的性质就变了……”。10月17日,襄都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功协助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日前,襄都区人民法院接到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申请,有一名被执行人出现在襄都区,需要辖区法院协助拘留被执行人,接到申请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行干警协助配合。
据了解,被执行人胡某某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涉及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当地法院查询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发现胡某某经常在襄都区活动,于是该法院向襄都区法院申请协助执行拘留。
执行局干警在协助异地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稳定,配合工作,但在拘留所收押过程中,被执行人突然情绪激动捡起一块砖头,拍在自己身上并威胁执行干警让他给家人打个电话。执行干警本着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答应了他的请求。就在被执行人挂断电话后突然怒摔手机,拿着砖头朝人群挥舞,砸向警车,并跑向马路中间,执行干警在稳定其情绪的同时向襄都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请求支援。
司法警察大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启动日常训练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仅用十分钟就到达现场,迅速将被执行人控制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在对其搜身并告知应尽的法律义务后,将其依法押解到拘留所进行拘留。
在本次协助异地法院执行中,司法警察大队充分履职担当,出警动作迅速,日常训练扎实,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出,帮助异地法院完成拘留任务。下一步,襄都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日常训练和应急处置能力,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积极高效配合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